歐盟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新法規10/2011
範圍:
完全由塑料構成的材料或製品;
由兩層或多層塑料通過粘合劑或其他任何方式結合在一起的材料或製品;
陳述於(a)及(b),而表面有塗層或者印刷品的塑料材料及製品;
用於密封的瓶蓋、墊片和瓶塞以及類似裝置的多層材料中的塑料部分或塑料塗層;
由多層不同材料製成的材料和製品中的塑料層
一般的遷移限值:
一般的接觸食品的塑料和塑料製品︰10mg/dm2;
用於3歲以下的嬰幼兒產品的接觸食品的塑料和塑料製品︰60mg/kg。
個別的遷移限值:
不得超過列於新法規附件一的特定遷移限制(SML)中毫克/千克單位標準;
一般的特定遷移限制(SML)
60毫克/千克,適用於新法規附件一中未有例明限值的物質。
增加七大重金屬(Ba, Co, Cu, Fe, Li, Mn, Zn)的遷移的要求。
過渡條款實施的緩衝期:
直至2012年12月31日,提供有關符合指令82/711/EEC附件中所列明的基本規則之證明文件;
由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提供有關符合指令82/711/EEC附件中所列的基本規則之證明文件,或依從新法規EU
10/2011中第18條的遷移限值;
自2016年1月1日,提供有關符合新法規EU 10/2011中第18條的遷移限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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